監察院今天表示,通過監委紀惠容、葉大華所提「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諮商學系張景然、黃宗堅及王智弘等3位教師性平案件」彈劾案,並就彰師大調查程序未周全、諮商心理師執業監管機制不足,以及諮商輔導領域礙於師徒制權勢關係而陷入求助困境及機構背叛效應等結構性問題,要求衛福部會同教育部盡速尋求解決方案。
監院表示,張景然於擔任彰師大學諮中心主任期間,對乙女傳送性與性別相關之不當訊息,如:「祝你幸福、性福」、「你不覺得女人身體真是美嗎?」等,後來在民國111至民國112年間邀請甲女一同看色情影片,經彰師大調查認定「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成立」並受彰化縣政府裁處在案。
監院指出,黃宗堅任職彰師大教育學院院長期間,對丙生「共同裸體泡湯並按摩丙生身體」之行為構成性侵害、對丁生「碰觸大腿、頭部,有具性暗示意味之不受歡迎言行」構成性騷擾,經彰師大行政調查成立並分別核處終身解聘、解聘2年在案;且黃宗堅多次以協助教學活動為由,接受學生提供如開車接送、伴遊等與教學無關服務,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教師法。
監院表示,王智弘任彰師大輔諮系教職逾30年,曾兼任該校系主任、所長、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主任、學生事務長等行政主管職務,並曾調任彰化縣政府教育處處長,教學及行政資歷完整豐富,於專業領域之權勢地位不言自明,卻經查於10幾年間有「對6名學生持續注視胸部」、「對ㄅ生為性別歧視言論」等行為,共計成立9件性騷擾,業經彰師大調查認定屬實且核處解聘1年在案,違反性平法及教師法至明。前述3人均經監察院彈劾通過。
監院指出,彰師大輔諮系還有一名王姓教師經調查認定「對被害學生有顯屬性暗示之邀約、撫摸耳朵等,對被害學生身體之冒犯,且造成被害學生畏怖、恐懼甚至長達多年時間,符合性騷擾之要件甚明,構成性騷擾」並核予停聘1年處分。
紀惠容和葉大華認為,本案教師不乏兼具諮商心理師執業資格或專業督導之身分者,行為人教師於接獲性別事件申訴後,有主動停止執業、退出公會,然卻非透由相關機關間之聯繫機制處置。監院調查時,衛生福利部表示,至今未取得彰師大對案內4人所為行政調查成立性騷擾、性侵害之處分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顯示諮商心理師涉及違反專業倫理規範或法令之監管機制猶未周全,有檢討空間,應由衛福部會同教育部檢討改進。